- 以單次給付的股利所得(可能僅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,也有可能是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和)總額作為課徵的費基。
- 現金股利的總額為現金股利淨額加上可扣抵稅額。
- 股票股利的總額以每股十元計算。
-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,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,為同一次給付。因此若同家公司的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的除權息日不同,則為兩次給付,將各自計算補充保費;若非,則為一次給付,將以兩者的股利總額之費基計算補充保費。
- 費基若超過五千元,則以費率2%扣取補充保費,但費基上限以一千萬元計。費基若未滿五千元,則免徵補充保費。
- 補充保費的收取採內扣方式,亦即將直接從現金股利淨額中扣取。若因股票股利過多或無現金股利發放,致使無法完全或根本無法扣抵補充保費,則扣款不足的部分若超過一百元,健保局將於次年開單收取;未超過一百元,則不另外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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